买球平台非在编专职教师、干事、辅导员年度考核办法(试行)

作者: 时间:2023-12-25 点击数: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完善和规范我院非在编专职教师、干事、辅导员考核制度,客观评价教职工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营造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良好氛围,激励教职工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促进教育教学、管理辅助、服务工作整体水平及办学质量提升,为绩效分配、评优评先、奖惩等工作提供依据,参照《中共甘肃省委组织部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的通知》(甘人社通〔2023〕392号)、《中共买球平台委员会 买球平台关于印发<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甘冶院党字〔2022〕8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分类考核、注重实绩原则,坚持重心下移、二级管理原则,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坚持学院高质量发展的原则。

第三条 年度考核围绕德、能、勤、绩、廉等方面,采量化测评、民主测评等方式方法进行。

第二章 考核对象

第四条 年度考核对象为全院非在编专职教师、干事、辅导员

第三章  年度考核机构

第五条 年度考核工作在学院党委和行政的统一领导下,成立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党委书记、院长任组长,副院长、纪委书记任副组长,各部门、教学单位负责人任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年度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党委组织部(人事处),负责具体年度考核事务。

各部门成立年度考核小组,由党委组织部(人事处)负责人组长,部门负责同志担任成员负责非在编专职干事的年度考核工作;各教学单位各自成立年度考核小组,由教学单位负责人组长,中层管理干部、教研室主任、教师代表等人员任成员,负责本教学单位的非在编教师年度考核工作;组织部(人事处)、学生处、保卫处、各教学单位和学生代表共同参与辅导员的考核工作,党委组织部(人事处)、学生处承担督查考核职能。

第四章  年度考核内容

第六条 年度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

德:主要考核政治思想、师德师风和职业道德表现。

能:主要考核工作能力、创新能力以及知识更新等方面的情况。

勤:主要考核工作态度、勤奋敬业精神和遵守劳动纪律情况。

绩:主要考核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取得成果的水平、等次,对学院贡献度及社会效益等。

廉:主要考核廉洁自律、廉洁从教、遵纪守法情况。

第五  年度考核标准和等级确定

第七条 年度考核标准以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完成任务的具体标准,各年度考核小组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考核标准应明确具体,细化量化。不同类别岗位的工作人员在业务水平和工作业绩方面应有不同的要求。

第八条 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一)年度考核确定为优秀档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高,理想信念坚定,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坚决有力,模范遵守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

2.履行岗位职责能力强,精通本职业务,与岗位要求相应的专业技术技能或者管理水平高,积极参加业务知识和技能培训;

3.公共服务意识和工作责任心强,勤勉敬业奉献,改革创新意识强,工作作风好;

4.全面履行岗位职责,高质量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工作实绩突出,对学院有贡献,服务对象满意度高;

5.廉洁从业且在遵守廉洁纪律方面具有模范带头作用。

(二)年度考核确定为合格档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较高,能够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具有较好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

2.履行岗位职责能力较强,熟悉本职业务,与岗位要求相应的专业技术技能或者管理水平较高,按时参加业务知识和技能培训;

3.公共服务意识和工作责任心较强,工作认真负责,工作作风较好;

4.能够履行岗位职责,较好地完成工作任务,服务对象满意度较高;

5.廉洁从业。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年度考核应当确定为基本合格档次:

1.思想政治素质一般,在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以及遵守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等方面存在明显不足;

2.履行岗位职责能力较弱,与岗位要求相应的专业技术技能或者管理水平较低;

3.公共服务意识和工作责任心一般,工作纪律性不强,工作消极,或者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明显不足;

4.能够基本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但完成工作的数量不足、质量和效率不高,或者在工作中有一定的失误,或者服务对象满意度较低;

5.能够基本做到廉洁从业,但某些方面存在不足。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年度考核应当确定为不合格档次:

1.思想政治素质较差,在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以及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等方面存在严重问题;

2.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不能适应岗位要求;

3.公共服务意识和工作责任心缺失,工作不担当、不作为,或者工作作风差;

4.不履行岗位职责、未能完成工作任务,或者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职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

5.在廉洁从业方面存在问题,且情形较为严重。

第十条 年度考核的优秀等次比例执行如下规定:

优秀人数一般控制在年度考核总人数的20%以内(不够计算1个优秀指标时,逐年累计),各年度考核小组先行向组织部(人事处上报以下影响优秀人数的事项,党委组织部(人事处)向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汇报,经审核确定后根据浮动后的比分类向各考核小组下达优秀人数。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在条件允许范围内适当浮动本部门(单位)优秀等次的比例:

1.本部门教学单位承担的工作为学院争得省级及以上荣誉或申报并建成省级以上重点项目,当年年度考核优秀指标可在条件允许范围内增加。

2.本部门教学单位当年发生重大责任事故,造成严重损失和恶劣影响,或受到学院、上级有关部门通报批评的或未争取也不承担省级以上重点项目的,当年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指标适当减少。

第十条 非在编专职教师、干事、辅导员的优秀比例应分别确定,不得相互挤占。

第六章 考核方法和程序

第十 各部门、各教学单位要在核定的优秀比例和人数范围内确定优秀人员。

考核分为各教学单位非在编专职教师岗、非在编专职干事岗、专职辅导员3组分类考核,分别按比例分配优秀名额,考核具体工作由党委组织部(人事处)负责。

(一)非在编专职教师岗

非在编专职教师岗考核得分,《买球平台》得分占考核得分的60%;民主测评得分占考核得分的40%,其中:个人所在教学单位领导打分成绩占教学单位非在编专职教师岗考核分的20%,所在教学单位教师互评成绩占教学单位专职教师岗考核分的20%。

(二)非在编专职干事岗

非在编专职干事岗年度考核得分,《世界杯买球平台》得分占业绩考核分的60%;民主测评得分占业绩考核分的40%,其中:个人所在部门领导打分成绩占业绩考核分的20%,全体干事互评成绩占业绩考核分的20%。

(四)非在编专职辅导员

1.学生处、各教学单位公寓管理员和学生代表对辅导员分别填写“辅导员工作测评表(学生处评议)”、“辅导员工作测评表(系领导评议)”、“辅导员工作测评表(民主评议)”、“辅导员工作测评表(学生评议)”,百分制,各自权重为学生处评议0.22,教学单位领导评议0.3,民主评议0.2,学生评议0.18。各教学单位教师代表3人及宿舍管理员参与民主评议,学生评议代表占辅导员所带学生人数的15%。

2.辅导员得分为K

K= K1×0.22+K2×0.4+K3×0.2+K4×0.18

K1 为学生处评议分数:

K2 为各教学单位党支部书记评议分数

K3 为各教学单位教师代表、宿舍管理员评议分数的平均值。

K4 为学生代表评议分数的平均值。

3.考核安排

每学期末对辅导员进行一次院级考核,年度考核是当年度两学期成绩的汇总。

第十 考核排名及公示。各年度考核小组负责汇总统计,根据所占比例测算年度考核测评结果,集体研究确定年度考核等次,并对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的人员在本年度考核小组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为3个工作日。教职工等对年度考核有异议的由年度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复核,对年度考核中的信访举报等由学院纪委受理。

第十 年度考核结果公示期结束后,由年度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向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并提交学院院长办公会、党委会议审定,进行二次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第十 被考核人对年度考核结果“不合格”有异议的,可在接到年度考核结果通知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原作出决定的年度考核小组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仍存有异议的,可自接到复核决定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诉;也可不经复核,自接到年度考核结果通知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直接提出申诉。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年度考核时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

1.全年病假累计达30天及以上的;

2.全年事假累计达到15天及以上的;

3.全年旷工累计达到1天及以上的;

4.在学院内吸烟受到学院通报批评或被党委、纪委约谈的;

5.受到学院或所在部门通报批评或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被党委、纪委约谈的

(二)因工作过失或违规操作,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后果的年度考核时确定为基本合格

依据《买球平台》(教师〔2018〕17号)、《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甘肃省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甘教师〔2019〕20号)、《买球平台关于印发<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细则>的通知》等精神,发生师德师风失范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制,年度考核为不合格;涉嫌违法犯罪的,实行一票否决制,年度考核为不合格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考核结果的使用

第十 年度考核结果是绩效配、评优评先、奖惩的依据。

(一)非在编专职干事考核第一名,按照个人意愿和各教学单位的专业需求进行调整,如调整为非在编专职教师需持有教师资格证并试讲通过;如调整为非在编专职辅导员需面试通过,由学生处根据各教学单位需求进行分配。

(二)非在编专职教师考核最后一名将调整为非在编专职干事,由组织部(人事处)根据各教学单位需求进行分配。

(三)非在编专职辅导员考核第一名,按照个人意愿和各教学单位的专业需求进行调整,如调整为非在编专职教师需持有教师资格证并试讲通过;考核最后一名将调整为非在编专职干事,由组织部(人事处)根据各处室、各教学单位需求进行分配。

第十 年度考核中有弄虚作假等违纪违法行为的,年度考核等次直接确定为不合格。

第十七条  在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不合格档次的,合同期满不再续签聘用合同

第九章

第十 年度考核小组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年度考核小组年度考核工作实施细则。

第十 本办法由组织部(人事处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二十 上级文件有另行规定或本办法与上级文件不一致的按上级文件执行。

 

附件:1.非在编专职干事考核赋分表

2.非在编专职教师考核赋分表

3.非在编专职教师、干事民主测评表

4.辅导员工作测评表(学生处评议)

5.辅导员工作测评表(系领导评议)

6.辅导员工作测评表(民主评议)

7.辅导员工作测评表(学生评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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