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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认定及中级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实施办法(修订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客观公正地评价我院教师水平,依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关于深化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0﹞100号)《世界杯买球平台》(甘人社厅发〔2018〕2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高校教师系列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名称为:助教、讲师,其中助教为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讲师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第三条 教师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晋升共分为两级六等次,分别为:教员、助教二级、助教一级,讲师三级、讲师二级、讲师一级。
第四条 教师职务评审要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全面考核、择优晋升”的原则,把师德师风、工作态度、学术水平、工作能力、工作实绩等作为评审的首要依据,确保评审质量。
第五条 对以研究为主的教师,在坚持教学科研并重的情况下,强调科研成果的转化;对以教学为主的教师,应把握突出教学业绩、兼顾科研的原则,重点测评其教学方面的突出成绩;对以行政管理、教学管理为主、教学和行政“双肩挑”的教师,在重点测评教学业绩的同时,还应考察对学院的特殊贡献,并首先考虑在行政管理、教学管理岗位上的工作业绩。
第六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院从事高等职业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以及以行政管理、教学管理为主,教学和行政“双肩挑”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第七条 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申报、审核、推荐等相关工作由学院职称评审推荐委员会总负责。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八条 学院教师正常或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职务助教、讲师任职资格评审,必须首先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纪守法。忠诚人民教育事业,有良好职业道德,为人师表,教书育人。能全面履行职责,理论联系实际,学风端正,团结协作,积极承担工作任务。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完成学院规定的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教学管理任务。
(二)根据《甘肃省教育厅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甘肃省高校教师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实施办法>的通知》(甘教人﹝2018﹞8号)精神,实行师德师风“一票否决制”。凡有政治表现和高校教师师德师风禁止行为的,其职称评审实行师德师风“一票否决”;对弄虚作假、学术不端行为“零容忍”和“一票否决”。在学历、资历、业绩成果等方面弄虚作假,或违反师德规范,剽窃他人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的教师,3年内不得申报专业技术职务。已取得资格者,取消其资格,并5年内不得申报专业技术职务。
(三)申报助教、讲师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者,须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
(四)具有高职高专及以上学历,从事基础课或者专业课教学工作满一年,经鉴定教学能力合格者,可以申报认定助教任职资格。
(五)从事基础课或专业课教学工作达到相应年限,经学院鉴定达到规定学时,教学水平考核合格;行政人员须符合《买球平台专业技术系列职称管理办法》规定条件。
(六)学历需在高职高专学历及以上。高职高专学历申报评审中级职称任助教年限需满5年及以上,本科学历申报评审中级职称任助教年限需满4年及以上、专业技术工作年限需满5年及以上。硕士研究生学历申报评审中级职称任助教年限需满2年以上,专业技术工作年限需满3年及以上。另外,具有研究生学历且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也可以按转正定职的办法上报市人社局认定其讲师任职资格。博士研究生学历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年,经考核,可以直接认定为中级职称。
(七)申报教师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必须是被聘在岗,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连续且达到合格以上。
(八)任现职以来,继续教育达到我市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并在《金昌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结业证书》上复核验印。继续教育工作由学院组织人事处安排。
第九条 学院教师正常申报讲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须满足以下工作业绩、科研成果和学术水平要求至少两条:
1.主持完成1项或参与完成2项及以上院级教育教学改革(建设)项目;或主持完成1门或参与完成2门及以上院级思政示范课(或思政示范专业建设);或参与完成1门及以上院级在线精品课程建设;或完成人才培养方案的制订1次及以上。
2.主持完成1项或参与完成2项院级及以上科研项目(或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或作为前两名完成人获得发明专利1项,或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得实用新型专利、外观专利1项。
3.作为第一作者在学院内刊上至少发表2篇专业论文;或发表本专业D类及以上论文至少1篇;或参编专著6万字(译著8万字或教材8万字)及以上。
4.获得院级及以上综合类表彰奖励1次及以上,或参与院级及以上学科类比赛获三等奖及以上奖励1次及以上,或参与院级及以上非学科类比赛获三等奖及以上奖励1次及以上,或参与院级及以上非学科类表彰1次及以上,或创作(参演),指导学生创作(参演)的作品在市级及以上官方主流媒体播出1次及以上。
破格申报讲师业绩条件
第十条 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
(一)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中不拘一格选拔有真才实学、德才兼备的专业技术人才,对于在专业技术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的人员,可根据他们的实际工作能力和学术水平,不受学历和资历的限制,破格晋升中级职务。在推荐、评审过程中要坚持标准,严格执行条件,不搞照顾。
(二)本条件适用于学院从事高等职业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工作以及行政管理和教学管理的教师晋升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第十一条 破格评审讲师业绩条件
任助教职务以来,年度考核需在合格以上,教学工作量达到基本要求,参与教学、科研等工作,达到下列第一类业绩1项,或达到第二类业绩3项,可由本人申请,所在部门推荐破格晋升讲师职务。
第一类:
1.获国家最高科学技术、自然科学、科技进步、技术发明、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或作为前10名获奖人,获国家有关部委面向全国该行业领域开展的全国性科技奖励;或作为前9名获奖人,获省部级科技进步、教学成果二等及以上奖;或作为前3名获奖人,获省部级科技进步奖、科学技术奖、教学(教材)成果奖三等及以上奖;或作为前2名获市厅级科技进步、教学(教材)成果二等及以上奖。
2.本人或作为第一作者,需发表本专业B类及以上论文1篇,或独著、作为第一作者正式出版了专著或译著1部;或主编(排名第一)公开出版教材1部。
3.作为前三名指导教师或教练带领学生参加世界技能大赛,全国选拔赛或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获冠、亚、季军,或作为第一指导教师带领学生参加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一等奖。以上需提供学校颁发的指导教师聘书或其他证明材料。
4.作为团队成员,参加教学能力大赛获全国一等奖。
第二类:
1.作为前2名获奖人,获市厅级科技进步三等奖及以上。
2.作为前2名获奖人,获市厅级教学成果三等奖及以上。
3.本人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前2名),完成列入省科技、发改、建设部门计划的科研、工程、技术改造、技术推广等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设计,通过省业务主管厅(局)鉴定、验收(以鉴定、验收证书或文件为准),并取得显著效益。
4.本人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前2名),完成未列入省计划的科研成果、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新设计、新工艺、新品种等开发项目,通过省主管厅(局)组织的鉴定、验收(以鉴定、验收证书或文件为准),填补了我省空白,并获得新增利税20万元以上(附单位缴款收据和税务部门税单)的经济效益,或获省直有关部门优秀新技术、新产品奖。
5.本人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前2名),完成了列入省部计划的社会科学研究项目1项,并经省直有关部门鉴定验收(含阶段性鉴定验收),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6.在学院备案并通过学院申报,作为前2名完成人,获得与本人专业技术工作相关的国家专利1项,实施后取得较好经济效益,并经省直业务主管部门验收认可。
7.合作完成了正式出版的有重要科学价值的专著或译著,其中本人在该专著或译著中撰写部分不少于6万字,或合作完成了公开出版的全国性或省级教材1部,其中本人在该教材中撰写部分不少于10万字。
8.本人或作为第一作者,需发表本专业C类及以上论文1篇或发表本专业D类论文3篇。
9.本人完成的成果,包括本人作为主要指导老师(第一名),指导学生在全国学科竞赛、考评中取得名次或获奖;在全省学科竞赛、考评中获一、二等奖,或获三等奖2人次。
10.获市政府、省直厅局级以上学术技术带头人、劳动模范、专业技术工作先进称号。
11.学院作为前2名项目完成单位、本人作为前2名完成人参与完成的纵向科研项目资助金额累计达到20万元,业绩申报时,须附资助金额到学院账户证明。
12.学院作为项目完成单位、本人作为前2名完成人参与完成的横向科研项目资助金额累计达到10万元,业绩申报时,须附资助金额到学院账户证明。
13.作为前6名完成省市场监管部门颁发实施的地方标准、行业标准1项。
第四章 申报评审程序
第十二条 教师系列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申报认定、评审工作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
(一)教师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认定程序
1.个人申请。符合学历要求的在职教师,在我院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一年后,且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者填写转正申请表和初聘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表。
2.资格审核。由各教学单位、教务处审核鉴定其完成教学工作量情况,组织人事处核定教师初级专业技术职务限额。在个人业绩条件达标和限额充足的情况下,通过资格审核。
3.资格认定。由组织人事处资料审核后,向学院相关领导做汇报。经学院相关领导同意后,由学院下发资格文件,取得教师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并办证。
(二)教师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申报评审程序
1.个人申请及网上申报。基本条件和业绩条件达标者,由本人向组织人事处递交职称申报材料。
2.资格审核。由各教学单位、教务处审核鉴定其完成教学工作量情况,科研处审核其科研项目成果和科技论文成果合格,组织人事处核定教师中级专业技术职务限额。在个人申报条件符合,业绩条件达标和限额充足的情况下,通过资格初审。
3.初评推荐。由组织人事处会同有关部门初审材料后,向学院职称评审推荐委员会汇报,由职称评审推荐委员会复核,投票表决推荐申报人员名单。
4.会议评审。经学院推荐的申报人,应在全院范围内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无异议者被提交买球平台高等学校教师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简称中评会)评审。
5.资格认定。对中评会审核通过的人员,由学院下发资格文件,取得教师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并办证。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工程、图书资料、档案、会计、经济、卫生等辅系列职称评审按照我省颁布的最新职称评价条件标准执行。
第十四条 本评聘办法中的“国家级”指以党中央、国务院单独或联合进行的表彰、科技奖励;“全国性”指国家部委面向全国该行业领域进行的表彰、科技奖励、教学成果奖等;“省级”指省委、省政府单独或联合进行的表彰、科技奖励等。本评价条件标准将“市州级”和“厅级”简称“市厅级”。“市州级”指市州委、市州政府单独或联合进行的表彰、科技奖励、教学成果奖等,“厅级”指省直厅局面向全省该行业领域进行的表彰、科技奖励、教学成果奖等。
第十五条 为增强专业技术人才成就感、获得感,适当区别省级和部级,获省级奖励按“全省知名”对待,获部委以上奖励按“全国知名”对待。对国家有关部委面向全国该行业领域开展的表彰奖励、科技奖励、项目等,按适当高于省级低于国家级对待,即按“全国性”对待。
第十六条 科技奖励和表彰奖励严格按省职改办《世界杯买球平台》(甘职改办﹝2018﹞24 号)执行。
1.2016 年底以前的相关科技奖励、表彰奖励等,按我省过去职称评价政策的规定认定,原则上以表彰文件落款、证书印章为准。
2.2017 年及以后的科技奖励按国务院办公厅《世界杯买球平台》(国办函﹝2017﹞55号)规定执行。表彰奖励按各级“评比达标表彰”机构公布的《买球平台》为准。
第十七条 论文均指独立或第一作者,学术期刊不含增
刊、特刊、专刊、专辑、论文集等形式的刊物。学术会议宣读论文按降一个等次对待。国际学术会议:指国际学术机构或委托我国学术机构主办的学术会议;全国性学术会议:指国家专业主管部门或学术机构主办的学术会议。
第十八条 根据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世界杯买球平台》(甘人社通﹝2021﹞78 号)文件要求,对论文质量要通过中国知网进行查重,核心期刊论文重复率不得超过 15%、省级期刊论文重复率不得超过25%,论文重复率超过规定要求的不按相应级别论文对待。未被“中国知网”收录的论文,由科研处联系“中国知网”工作人员查重,符合查重率要求的查重报告单,经科研处审核无误后,加盖科研处公章上传职称信息系统。
第十九条 学术论文认定标准按照《买球平台关于印发<学术行为和科技成果认定办法>的通知》(甘冶院发﹝2021﹞107 号)及相关文件执行。
第二十条 思政课教师在中央和地方主要媒体发表的理
论文章可按相应级别论文对待。思政课教师教学和科研成果可以是正式出版或公开发表或经有关部门认定的专著、论文、教学参考资料、调查报告、教书育人经验总结等,级别依据认定单位级别确定。
第二十一条 任现职以来,出现教学事故者,推迟申报职称和岗位内部等级年限。一级教学事故推迟三年晋升或晋级;二级教学事故推迟两年晋升或晋级;两次三级教学事故推迟一年晋升或晋级。
第二十二条 教职员工女年满45周岁、男年满50周岁以上,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为以考代评的职称系列,可以申请转换其他相近专业的职称系列。各系列和专业之间的相互转换,必须符合转入系列和专业的全部任职资格业绩条件以及基本条件;职称系列转换应坚持先转后评的原则,不能连转带评。
第二十三条 业绩认定:
1.业绩条件标准如无特殊说明,均为任现职以来取得的。
2.申报人的业绩成果,包括论文、课题、专利等需为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或为与课程思政建设相关的业绩成果,署名单位必须是买球平台。申报单位为外单位、本人挂名的业绩不予认可。
3.专著、编著、教材不含习题集,前言或后记说明中未注明本人撰写章节、内容或字数的,不作为本人业绩成果。
4.申报人员工作业绩中同一项目(成果、论文、著作、教材)通过鉴定、获奖、效益显著等,只计算 1 次,不重复计算。
5.申报人所获得的合作奖项和课题、项目,业绩条件中明确排名的,计算为本人业绩,排名之后的不予累加计算。
6.奖励表彰业绩和科研课题业绩,凡是未注明可累加的均不能累计计算。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学院组织人事处会同思政部、团委、工会、教务处、科研处等部门在其职责范围内负责解释。